申请者需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成为科学园内的公司租户。
1. 公司租户
2. 地区总部及地区办事处
3. 专业服务供应商
申请者需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成为创新中心内的公司租户。
1. 公司租户
a. 一般条件
i. 所有申请者必须从事创新科技密集,并与金融科技和电子商务相关活动的业务,并从事第1(b)(i)段所列的工作。
ii. 在申请者所需的工作空间及人手中,最少需要有一半比例用作以上所列相关的活动,余下比例则可投入作总部的营运,例如财务管理、市场推广及行政管理等。个别特殊情况将由香港科技园公司予以考虑及决定。
iii. 申请者在创新中心的主要营运不应为零售业务,或只进行市场推广,或用作商务办公室及/或从事大规模生产。但为支援产品和市场开发与创新意念而进行的小规模实验生产或高增值生产则可接受。
iv. 申请者在创新中心的营运应符合道德、专业及环保精神,有关活动能够在工作室/办公室内进行,但不可涉及有害物质或色情成份。
b. 申请者在创新中心的营商活动应透过发展、加强及/或应用创新意念,为香港的长远经济效益作出贡献。
i. 我们会考虑从事以下金融科技和电子商务活动的公司(下列并非包括所有项目):
ii. 在国内投资的公司如欲在香港创立及/或扩展业务,并从事第1(b)(i)段所列的设计活动,均欢迎申请。
iii. 下列公司将获优先考虑:
如欲了解详情,请浏览申请指引。
如有意:
1. 租赁创新园土地 —— 租赁创新园的可用土地,发展专属於你的製造基地。
或
2. 租赁多层厂厦的地方 ——我们的各个技术主题建築,针对工业家对试产及先进製造的需求而设,你可以透过我们的可订製空间优化你的生产力。
请填妥意向书(只有英文版本)并电邮给我们,浏览我们的招标公告查看可用的场地,或按此联繫我们。